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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深受网络黄毒诱惑 将7岁幼女强奸后吊死


来源: 作者: Edited by www.deluxelife.com.cn 发布时间:03-21

编者按:本文的要讲述的话题是少年深受网络黄毒诱惑 将7岁幼女强奸后吊死,从属于栏目网瘾-心理保健-多彩生活网。如果你感兴趣,请继续阅读;否则可以选择右边推荐的其他文章。编者祝您健康快乐!
【摘要】少年深受网络黄毒诱惑 将7岁幼女强奸后吊死 顶棚上,用绳子绑住小敏的脖子,把小敏吊在房梁上,致其窒息死亡。作案后,小宇象没事人似的,又跑至一网吧上网,当晚案发后,公安人员在网吧里将小宇抓获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宇奸淫幼女,为防告发,又将被害人勒死,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,鉴于其未满18周岁,依法从轻做出上述判决。(编辑:姜志)
    南方网讯 2005年1月19日,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、故意杀人案,将邻居7岁幼女奸淫后,又杀人灭口的被告人小宇(化名)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被告人小宇生于1987年2月14日,家住渑池县笃忠乡,不满18岁的他辍学后开始迷恋上网,网络黄毒的诱惑使他不能自拔。2004年8月29日下午5时许,邻居7岁的小女孩小敏独自一人到其家院中玩耍,小宇见状顿生歹意,把小敏骗至其住室,连哄带吓后,将小敏强行奸淫。为防止罪行败露,小宇又将小敏带至住室的顶棚上,用绳子绑住小敏的脖子,把小敏吊在房梁上,致其窒息死亡。作案后,小宇象没事人似的,又跑至一网吧上网,当晚案发后,公安人员在网吧里将小宇抓获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宇奸淫幼女,为防告发,又将被害人勒死,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,鉴于其未满18周岁,依法从轻做出上述判决。(编辑:姜志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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